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4 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工程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划分:一般按一部电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主 控 项 目
14.2.1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施工质量及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时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和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符。
5)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6)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的开关。
7)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14.2.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4.2.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厢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4.2.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4.3 一 般 项 目
14.3.1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电梯,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时,不应大于55dB(A);当额定速度大于4m/s时,不应大于60dB(A);
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噪声不应大于65dB(A);
检验方法:全数检查,实测。
14.3.2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检验方法:实测。
14.3.3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全部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 对机房、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14.3.4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检验方法:实测。
14.3.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4.3.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连续运行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4.3.7 五方通话实验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