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2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0.15㎜余量;
3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4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它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厂家的施工要求;
5 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10倍;
4)光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光缆外径10倍。
6 线缆间净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第5.1.1条的规定。
7 室内光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
8 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稳固的临时线号标签,线缆上配线架、打模块前应安装永久线号标签。
9 线缆经过桥架、管线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且不应悬空、不受牵引力。在桥架的拐弯处应采取绑扎或其他形式固定。
10 距信息点最近的一个过线盒穿线时应宜留有不小于0.15mm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