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般规定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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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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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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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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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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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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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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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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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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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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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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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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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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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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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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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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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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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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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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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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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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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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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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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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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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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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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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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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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
部位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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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或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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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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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口高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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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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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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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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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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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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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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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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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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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
8.2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3.2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表8.3.2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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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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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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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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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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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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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基础
|
10
|
经纬仪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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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墙、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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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尺量
|
垂直度
|
层高
|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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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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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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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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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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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H)≤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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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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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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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H) >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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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OO00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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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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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
层高
|
±1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全高
|
±3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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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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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15,-10
|
尺量
|
柱、梁、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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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5
|
尺量
|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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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尺量
|
电梯井
|
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
长、宽尺寸
|
+25,O
|
尺量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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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件
中心
位置
|
预埋板
|
10
|
尺量
|
预埋螺栓
|
5
|
尺量
|
预埋管
|
5
|
尺量
|
其他
|
10
|
尺量
|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
15
|
尺量
|
注:1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8.3.3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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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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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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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平面标高
|
0,-2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
|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
0,-20
|
尺量
|
凹槽尺寸
|
+20.0
|
尺量
|
平面
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尺、塞尺量测
|
全长
|
1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垂直度
|
每米
|
5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全高
|
10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预埋地脚
螺栓
|
中心位置
|
2
|
尺量
|
顶标高
|
+20,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中心距
|
±2
|
尺量
|
垂直度
|
5
|
吊线、尺量
|
预埋地脚
螺栓孔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量
|
截面尺寸
|
+20,0
|
尺量
|
深度
|
+ 20,O
|
尺量
|
垂直度
|
h/100且≤10
|
吊线、尺量
|
预埋活动
地脚螺栓
锚板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标高
|
+20.O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带槽锚板平整度
|
5
|
直尺、塞尺量测
|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
2
|
直尺、塞尺量测
|
注二:1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