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4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摘录二: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O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摘录三:
5.7 架空隔热层
5.7.1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宜为180mm~300rnm。
5.7.2 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在屋面中部设置通风屋脊,通风口处应设置通风箅子。
5.7.3 架空隔热制品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应采取加强措施。
5.7.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 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厚及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I 主控项目
5.7.5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或构件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5.7.6 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7.7 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8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及通风屋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9 架空隔热制品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直尺和塞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