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4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摘录二: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O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摘录三:
5.8 蓄水隔热层
5.8.1 蓄水隔热层与屋面防水层之间应设隔离层。
5.8.2 蓄水池的所有孔洞应预留,不得后凿;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均应在蓄水池混凝土施工前安装完毕。
5.8.3 每个蓄水区的防水混凝上应一次浇筑完毕,不得留施工缝。
5.8.4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表面应抹平和压光,初凝后应覆盖养护,终凝后浇水养护不得少于14d;蓄水后不得断水。
I 主控项目
5.8.5 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5.8.6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和抗渗试验报告。
5.8.7 蓄水池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至规定高度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8.8 防水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9 防水混凝土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刻度放大镜检查。
5.8.10 蓄水池上所留设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等,其位置、标高和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8.11 蓄水池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裘5.8.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