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采用铜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