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08050101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施工段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应有防火封堵;
2.桥架、线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线缆应留余量;
3.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4.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13.1.3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2.2节的规定;
2.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4.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13.2.1 桥架、管线敷设除应执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第3.2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应使用桥架和专用线管敷设;
2 桥架、金属线管应作保护接地。
三、一般项目
4.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切割和钻孔后,应采取防腐措施,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
2.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并应穿带线;
3.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拉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线管、箱盒应固定牢固;
4.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5.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无扭曲变形;
7.桥架、线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线缆间不得有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