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08100301 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8.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机柜内设备安装的水平度,不得在有尘、不洁环境下施工;
2.设备安装应牢固;
3.信号电缆长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4.视频会议应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和合适的混响时间;当会场容积在200m3以下时,混响时间宜为0.4~0.6s;当视频会议室还作为其他功能使用时混响时间不宜大于0.6s;当会场容积在500m3以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标准执行。
三、一般项目
8.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前应作整体通路检测;
2.设备安装前应通电预检,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