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0818060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7.2.5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执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第8章和本规范14章的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9.5.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
2.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控制功能;
3.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
4.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
5.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