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08180801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7.2.1 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防雷接地等电位排安装完毕并引入机柜线槽和管线的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
2.活动地板支撑架应安装牢固,并应调平;
3.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宜为200~500mm;
4.地板线缆出口应配合计算机实际位置进行定位,出口应有线缆保护措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11.2.2 吊顶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未做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进行 涂漆。
11.2.3 吊顶上空间作为回风静压箱时,其内表面应按设计做防尘处理,不得起皮和龟裂。
11.2.4 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包封严密,板块间应无缝隙,并应固定牢靠。
11.2.5 龙骨与饰面板的安装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1.2.6 吊预装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板面不得变色、翘曲、缺损、裂缝和腐蚀。
11.2.7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严密美观。
11.3.3 隔断墙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
2.隔断玻璃表面应光滑、无波纹和气泡,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裂纹。
11.3.4 轻钢龙骨架的隔断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2.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断墙的高度 3Omm,上下应形成 l5mm的膨胀缝;
(2) 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不得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3)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11.4.1 地面处理应包括原建筑地面处理及不安装活动地板房间的地面砖、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铺设。
11.4.2 地面铺设宜在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与柱面的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
11.4.3 潮湿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铺设防潮层,并应做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
11.6.1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应包括表面涂覆、壁纸及织物粘贴、装饰板材安装、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11.7.2 安装门窗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向、平整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