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机房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08181001 机房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21.0.4 机房工程验收时,应检测供配电系统的输出电能质量,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21.0.5 机房工程验收时,应检测不同断电源的供电时延,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21.0.6 机房工程验收时,应检测静电防护措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21.0.7 弱电间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饰装修应检测下列内容,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 房间面积,门的宽度及高度和室内顶棚净高;
(2) 墙、顶和地的装修面层材料;
(3) 地板铺装;
(4) 降噪隔声措施。
2.线缆路由的冗余应符合设计要求。
3.供配电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联锁动作的顺序及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线、电缆的相序、敷设方式、标志和保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间断电源装置支架应安装平整、稳固,内部接线应连接正确,紧固件应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不应有脱落现象;
(5) 配电柜(屏)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接地应可靠;
(6)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工作面水平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空调通风系统应检测下列内容,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 室内温度和湿度;
(2) 室内洁净度;
(3) 房间内与房间外的压差值。
5.防雷与接地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22章的规定执行。
6.消防系统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18章曲规定执行。
21.0.8 对于本规范第21.0.17条规定的弱电间以外的机房,应接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中有关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垒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和电磁屏蔽等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