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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H07010202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多层及高层住宅可按单元或楼层划分检验批,其他按安装部位划分检验批。
8.2  主 控 项 目
8.2.1  照明配电箱(盘)的箱体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且应有标识。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2  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内保护接地导体(PE)排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端子,并应可靠连接。当设计未做要求时,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力矩板手检查。
8.2.3  照明配电箱(盘)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应适配,导管进入箱体应顺直,导管与箱体连接方法应正确,回路数量及排列顺序应正确。配电箱孔洞及导管应封堵严密,可能结冰的场所还应采取防止电缆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目测检查。
8.2.4  照明配电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上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配线应无绞接现象;汇流排应安装牢固,截面与相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螺丝刀拧紧检查。
8.2.5  箱(盘)内部件应齐全,配线应整齐、美观、无绞接、成把成束;导线在箱(盘)内裕量应适当,接线位置应正确,接线应整齐,导线连接应紧密,应不伤芯线、断股;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螺丝刀拧紧检查。
8.2.6  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操作检查,螺丝刀拧紧检查。
8.2.7  低压配电箱及控制柜(台、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Ω,二次回路不应小于1MΩ;二次回路的耐压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或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抽检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回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或试验、测试时观察检查或查阅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2.8  低压配电箱(盘)内末端用电回路中,所设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时,应在回路末端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回路阻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Zs(m)-- 实测接地故障回路阻抗(Ω);
U0 -- 相导体对接地的中性导体的电压(V);
Ia -- 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抽检数量:按末级配电箱(盘、柜)总数量抽查20%,每个被抽查的未级配电箱至少应抽查1个回路,且不应少于1个末级配电箱。
检查方法:仪表测试并查阅试验记录。
8.2.9  配电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配电箱(盘)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应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测试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个配电箱(盘)不少于1个。
检查方法:操作检查及仪表测试并查阅试验记录。
8.2.10  配电箱(盘)内电涌保护器(SPD)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SPD的接线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导线的位置不宜靠近出线位置;
3  SPD的连接导线应平直、足够短,且不宜大于0.5m。
抽检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电涌保护器(SPD)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11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断路器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均应正常。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检查记录。
8.3  一 般 项 目
8.3.1  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3.2  暗装配电箱面板(门、盖)应紧贴建筑物墙面,四周应无缝隙,箱(盘)涂层应完整,箱(盘)内外应清洁。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其他观察检查。
8.3.3  箱(盘)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抽检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垂直度允许偏差用线垂吊或尺量检查。
8.3.4  照明配电箱(盘)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3.5  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盘)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
抽检数量:按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的照明配电箱(盘)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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