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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地基与基础】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4  地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1.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
4.1.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部分每500㎡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4.1.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4.1.6  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1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4. 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并应对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4. 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 11.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4. 11.4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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