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复验报告汇总表填写示例
提示
1.工程中采用的钢材,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和复试资料。
2.各种规格、品种的钢筋,出厂证明应有钢种、牌号、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厂名、出厂日期。化学性能和力学性能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3.进口钢筋,除复试力学性能外,有焊接要求的还应有化学成份试验报告。
4.钢筋合格证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原证编号,并有抄件人和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条强制性文件: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5.2.3条强制性文件: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6.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