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示例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科(2004)143号
关于印发《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标准设计图集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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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200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苏建科[2004]8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由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图集,经审查,批准为江苏省标准设计图集,编号为苏J19-2004,自本文印刷之日起执行,原苏J04-2001同时废止。 根据我省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使用情况,现将执行该图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在我省住宅建设中已普遍采用,改善了住宅室内空气环境,但也存在个别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排烟道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这次印发的新图集中烟气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管道,其生产原材料和物理学性能均执行行业标准JC854-1999。生产企业应按标准要求采用合格的低碱水泥和耐碱玻璃纤维网络布,确保产品质量;各使用单位应安装指标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二、烟气脱卸式(金属)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可以有效的防止串味和串火,是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执行消防、通风系统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而设计的关键机构。凡采用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工程(含尚未安装排烟系统的在建工程)均应安装新图集要求安装合格的烟气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该图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负责印发。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
抄送:省、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