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设件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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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 20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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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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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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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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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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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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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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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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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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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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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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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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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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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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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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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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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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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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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件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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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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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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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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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少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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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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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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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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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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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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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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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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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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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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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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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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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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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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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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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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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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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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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埋设件数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埋设件数,最小数量填写:埋设件数。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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