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头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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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 20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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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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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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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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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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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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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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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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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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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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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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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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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遇水膨胀止水带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埋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5.1.9 遇水膨胀止水胶应采用专用注胶器挤出粘结在施工缝表面,并做到连续、均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挤出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胶挤出成型后,固化期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止水胶固化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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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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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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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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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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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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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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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头混凝土应密实,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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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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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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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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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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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头顶面和侧面祼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至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周围300mm范围内应抺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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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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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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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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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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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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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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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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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头的受力钢筋根部应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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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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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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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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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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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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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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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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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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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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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桩头数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桩头数,最小数量填写:桩头数。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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