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填写构件数量;对墙和板,应填写自然间数量;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填写划分后的面数。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最小数量填写:填写前款中容量的10%且不少于3个。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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