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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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20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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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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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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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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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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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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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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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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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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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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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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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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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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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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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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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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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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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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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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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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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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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2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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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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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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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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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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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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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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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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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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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本检验批容量填写主要材料的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本表中规定的检查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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