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合物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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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20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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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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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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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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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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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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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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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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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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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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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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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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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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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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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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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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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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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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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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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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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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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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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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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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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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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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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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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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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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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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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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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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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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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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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混凝土含气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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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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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本检验批容量填写主要材料的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专业标准或专业验收规范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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