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料范例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TJ5.1.6.1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始记录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2015的规定    苏 TJ5.1.6.1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1

9.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全数检查

 

2

9.2.2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每批进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进行检验。

3

9.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全数检查

4

9.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全数检查







1

9.25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观察

全数检查

2

9.26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全数检查

3

9.28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全数检查

4

9.2.7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7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9.2.7中规定数值的2倍。

 

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件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件

  表9.2.7  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长度

楼板、梁、柱、桁架

12m

±5

尺量

12m且<18m

±10

18m

±20

墙板

±4

2

宽度、高(厚)度

楼板、梁、柱、桁架

±5

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墙板

±4

3

表面平整度

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5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墙板外表面

3

4

侧向弯曲

楼板、梁、柱

L/750且≤20

拉线、直尺量测最大侧向弯曲处

墙板、桁架

L/1000且≤20

5

翘曲

楼板

 

 l/75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墙板

 

 l/1000 

6

对角线

楼板

10

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板

5

7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孔尺寸

±5

8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量

洞口尺寸、深度

±10

9

预埋件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5

预埋螺栓

2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5

尺量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

尺量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

尺量

 

 

10

预留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外露长度

+10,-5

11

键槽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长度、宽度

±5

深度

±10

注:1.L为构件长度(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

1、检验批容量填写:预制构件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本规范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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