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与连接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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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20015的规定 苏 TJ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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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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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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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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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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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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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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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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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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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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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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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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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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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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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灌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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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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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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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其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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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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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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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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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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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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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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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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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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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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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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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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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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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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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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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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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本规范第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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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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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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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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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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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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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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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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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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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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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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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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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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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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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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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10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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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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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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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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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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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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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轴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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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构件(柱、墙板、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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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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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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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构件(梁、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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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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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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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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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墙、板楼板底面或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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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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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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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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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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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墙板安装后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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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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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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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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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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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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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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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倾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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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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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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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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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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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构件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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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楼板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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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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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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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塞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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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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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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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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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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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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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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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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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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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搁置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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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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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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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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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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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支垫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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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梁、柱、墙板、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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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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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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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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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接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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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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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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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预制构件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专业标准或专业验收规范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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