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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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 20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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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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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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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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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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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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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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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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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砌块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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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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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砌块、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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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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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146.1.2规定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石(屑)粉和海砂。
2砌筑砂浆宜优先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应满足设计和现行标准相关规定。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砂浆宜使用专用砂浆。
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d,不宜小于45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4 石膏砌块在满足《石膏砌块》(JC/T698)标准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含水率不大于8%,软化系数不小于0.6,潮湿环境不小于0.90,断裂荷载不小于5.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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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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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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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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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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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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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缝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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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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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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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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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缝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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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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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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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角、交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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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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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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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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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槎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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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洞口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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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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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柱贯通楼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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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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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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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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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柱混凝土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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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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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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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灰缝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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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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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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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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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灰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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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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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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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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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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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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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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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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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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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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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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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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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拖线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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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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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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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m(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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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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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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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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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灰缝平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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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m(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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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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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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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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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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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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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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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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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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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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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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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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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游丁走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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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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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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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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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按专业抽样方案),最小数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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