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面积。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最小数量填写: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5.1.9条规定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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