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缝密封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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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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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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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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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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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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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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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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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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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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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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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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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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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表A.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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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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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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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贴牢固,不得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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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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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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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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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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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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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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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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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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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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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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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宽度和密封材料
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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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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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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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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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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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应无明显不平和周边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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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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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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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长度。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数量填写: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最小检查数量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每50m抽查一处计算检验批的容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表3.0.9确定最小抽样数量且不得少于3处。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腿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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