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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耐磨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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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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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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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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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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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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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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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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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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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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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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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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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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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拌和料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采用撤布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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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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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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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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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水泥的强度不应小于42.5MPa。金属渣、屑、纤维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石英砂应用中粗砂不应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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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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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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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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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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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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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耐磨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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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19 条的规定检查;耐磨性能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抽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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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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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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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与基层(或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缝。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3,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余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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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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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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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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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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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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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到泛水和积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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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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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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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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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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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色泽应一致,切缝应顺直,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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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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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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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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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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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余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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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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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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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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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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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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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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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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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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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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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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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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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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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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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格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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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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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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