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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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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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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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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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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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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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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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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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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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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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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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象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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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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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型塑胶材料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塑胶卷材按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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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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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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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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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型塑胶面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品试件应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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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试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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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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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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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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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型塑胶面层与基层应粘连牢固,面层厚度应一致,表面颗粒应均匀,不应有裂痕、分层、气泡、脱粒等现象;塑胶卷材面层与基层应粘连牢固,面层不应有断裂、气泡、起鼓、空鼓、脱胶、翘边、溢液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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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敲击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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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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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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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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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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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面层的各组合层厚度、坡度、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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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钢尺、坡度尺、2m 或 3m 水平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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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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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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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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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明显高低差及缝隙,无胶痕;与周边的接缝处应严密,阴阳角应方正、收边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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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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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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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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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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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卷材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焊缝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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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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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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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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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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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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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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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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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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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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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规范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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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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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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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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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格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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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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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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