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辐射供暖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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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201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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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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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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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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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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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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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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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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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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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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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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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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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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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m2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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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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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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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0mm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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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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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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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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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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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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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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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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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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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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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水泥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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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外加剂合格证明文件和配合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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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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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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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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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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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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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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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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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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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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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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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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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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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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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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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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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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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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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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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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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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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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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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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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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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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应不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值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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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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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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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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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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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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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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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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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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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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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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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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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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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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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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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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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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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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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格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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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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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控
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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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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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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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选用中、粗砂,含泥量≤3%。
3 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细石粒径不大于15mm,且不大于面层厚度的2/3;石子含泥量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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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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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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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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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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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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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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