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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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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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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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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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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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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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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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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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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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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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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塑料卷材、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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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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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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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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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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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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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报告:
1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2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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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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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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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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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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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超过总数的5%;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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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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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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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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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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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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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应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胶痕;与柱、墙边交接应严密,阴阳角收边应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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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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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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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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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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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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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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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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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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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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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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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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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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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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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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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和应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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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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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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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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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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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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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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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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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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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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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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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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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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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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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格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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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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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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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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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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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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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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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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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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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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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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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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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间隙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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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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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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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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