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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砖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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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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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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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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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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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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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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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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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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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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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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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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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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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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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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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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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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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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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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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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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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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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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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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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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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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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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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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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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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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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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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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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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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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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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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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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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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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应一致,接缝应平整,深浅应一致,周边应顺直。板块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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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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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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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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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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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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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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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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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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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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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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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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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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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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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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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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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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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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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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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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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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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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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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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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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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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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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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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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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砖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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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锦砖、
陶瓷地砖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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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花砖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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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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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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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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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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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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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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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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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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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格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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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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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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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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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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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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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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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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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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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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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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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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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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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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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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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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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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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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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间隙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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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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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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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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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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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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