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辐射供暖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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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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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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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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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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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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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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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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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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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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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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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 50209 - 2010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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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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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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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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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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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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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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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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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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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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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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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l 地板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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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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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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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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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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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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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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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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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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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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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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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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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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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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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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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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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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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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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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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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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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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填充层上铺设一层耐热防潮纸(布)。防潮纸(布)应采用胶粘搭接,搭接尺寸应合理,铺设后表面应平整,无皱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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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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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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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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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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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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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用2m靠尺笔和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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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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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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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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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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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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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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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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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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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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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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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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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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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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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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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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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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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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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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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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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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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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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GB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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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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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缝隙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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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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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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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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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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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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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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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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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上口平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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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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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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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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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拼缝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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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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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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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板材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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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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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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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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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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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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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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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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