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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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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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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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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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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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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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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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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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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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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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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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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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条: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该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该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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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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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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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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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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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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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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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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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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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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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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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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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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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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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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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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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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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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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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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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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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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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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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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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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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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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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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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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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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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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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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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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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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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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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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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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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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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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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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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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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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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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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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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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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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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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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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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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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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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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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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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线长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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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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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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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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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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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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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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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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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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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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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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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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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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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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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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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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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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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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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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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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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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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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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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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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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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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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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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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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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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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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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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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直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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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门窗的总樘数。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按容量的5%计算,且不能少于3樘,当容量数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按容量的10%计算,且不能少于6樘,不足6樘时全数检查。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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