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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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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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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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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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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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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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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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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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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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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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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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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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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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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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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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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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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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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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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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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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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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按专业抽样方案),最小数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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