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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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 157-20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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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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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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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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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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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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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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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品种、类别和规格的标准化外窗或遮阳一体化窗及玻璃每100樘为一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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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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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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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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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外窗系统所用的材料和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具体工程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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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规范第6.1.1条规定检查资料(其中材料合格证、窗型式试验报告等可以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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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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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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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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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应符合具体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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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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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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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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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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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附框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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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规程第5.1、5.2节的要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手扳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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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程第6.1.9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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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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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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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的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平开窗应无倒翘和下垂,推拉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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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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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程第6.1.9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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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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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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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一体化窗与窗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应能从室内侧进行检修,电动式工作时应无明显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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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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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程第6.1.9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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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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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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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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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外窗系统的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和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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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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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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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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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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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框与墙体之间封堵应密实,墙面应平整,接缝处应无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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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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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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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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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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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与附框之间填充应密实,胶缝光滑平直,胶缝颜色应与窗颜色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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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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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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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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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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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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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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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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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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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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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外窗系统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3.5的规定,其中l~6项窗和附框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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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程第6.1.9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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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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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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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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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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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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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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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1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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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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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卷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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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1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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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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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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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线长度≤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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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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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卷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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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线长度>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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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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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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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正、侧面垂
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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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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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m垂直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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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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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框的水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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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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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平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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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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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框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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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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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板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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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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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偏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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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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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线锤钢板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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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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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扇搭接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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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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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板尺或深度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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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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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开窗框扇四周配合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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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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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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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门窗的总樘数。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按容量的5%计算,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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