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栅明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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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 99-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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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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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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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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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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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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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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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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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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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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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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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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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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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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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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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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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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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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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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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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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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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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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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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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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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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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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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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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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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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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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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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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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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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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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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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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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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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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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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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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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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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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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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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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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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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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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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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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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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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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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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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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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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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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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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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
玻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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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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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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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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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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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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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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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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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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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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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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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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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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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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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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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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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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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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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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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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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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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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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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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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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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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吊顶的质量卡槽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吊顶表面平整、无安装的凹坑和损伤,拼缝宽度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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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 99-2010规定,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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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房间数,最小数量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按容量的10%计算,且不少于3间,当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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