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式玻璃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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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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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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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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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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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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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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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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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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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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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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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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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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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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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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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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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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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具有明显3C认证标识,玻璃的品种、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可采用聚硫胶或硅酮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面或第3面上。
4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高层建筑、人员流动密度大的建筑使用的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均质处理。
5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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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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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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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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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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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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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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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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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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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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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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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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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紧固螺栓、横梁与立柱连接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角码与主体结构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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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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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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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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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板块组件,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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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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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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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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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与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5mm的弹性垫块;弹性垫块位置应使玻璃处于良好受力状态。
3 玻璃四周橡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胶条,橡胶条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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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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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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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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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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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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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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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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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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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水试验或核查淋水试验记录,淋水试验方法按《建筑幕墙》GB/T21086附录D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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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部分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樘。明框固定部分取3个单元,每单元至少1个楼层高度,3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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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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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整洁,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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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打胶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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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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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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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挂钩式开启窗应有防脱落措施;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应正确、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定位应可靠、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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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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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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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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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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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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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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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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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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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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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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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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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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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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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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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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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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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框、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饰压板或外露框料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当压板有排水要求时,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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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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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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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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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梁封盖应严密,横梁与立柱连接处应有隔离垫并打胶封闭,胶的颜色宜与型材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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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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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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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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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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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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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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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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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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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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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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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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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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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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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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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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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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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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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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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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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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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缝及墙面
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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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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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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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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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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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高度≤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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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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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高度≤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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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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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高度≤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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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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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1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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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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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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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水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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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幅宽≤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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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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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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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幅宽>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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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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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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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平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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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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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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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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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拼缝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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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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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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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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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缝宽度差(与设计值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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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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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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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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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面板
接缝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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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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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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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应根据《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的3.2.1条要求确定检验批划分的面积及最小检查单元的面积后,相除计算可得检验批容量)
2、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中,最小抽样数量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中相关条款检查数量要求,实际抽样数量按实填写,但不得低于最小抽样数量要求。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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