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凝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
(金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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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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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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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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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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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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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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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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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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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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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管材与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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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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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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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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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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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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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柔性接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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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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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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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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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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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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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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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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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会管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月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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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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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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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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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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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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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来物),再循环试运行Z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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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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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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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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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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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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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 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4 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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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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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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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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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隐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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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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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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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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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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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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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钢管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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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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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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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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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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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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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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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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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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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形式等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对口的平直度为1/100,全长不大于10mm。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2、管道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进行外现质量的检查。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中第11.3.3条的Ⅲ组规定(氨管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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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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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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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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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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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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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连接的管道,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接口处根部外露螺纹为2~3扣,无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注意保护,对局部的破损处,应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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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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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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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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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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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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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并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其外么的1.5/100Q,且不得大于2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在同侧、均匀拧紧。螺栓紧固后不应低于螺母平面。法兰的衬垫规格、品种与厚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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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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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放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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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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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塑复合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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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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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塑复合管道的安装,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l.0MPa时,可采用涂(衬)塑焊接钢管螺纹连接,与管道配件的连接深度和扭矩应符合表9.3.6-1的规定;当系统工作压力为1.0~2.5MPa时,可采用涂(衬)塑无缝钢管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管道配件均为无缝钢管涂(衬)塑管件。 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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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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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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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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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沟槽式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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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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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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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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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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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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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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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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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2、冷(热)媒水、冷却水泵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其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按计算确定;
4、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1/2位移值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在建筑结构负重允许的情况下,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6、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特证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0.l管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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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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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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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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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管道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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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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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和管件在安装前,应将其内、外壁的污物和锈蚀清除干净。当管道安装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2、管道弯曲弯营的弯曲半径,热弯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不应小于4倍;焊接弯管不应小于1.5倍;冲压弯管不应小于1倍。湾管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征的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8/100,管壁减薄率不应大于15%;
3、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
4、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立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5、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和纵、横向的弯曲度应符合表9.3.5的规定。在吊顶内等暗装管道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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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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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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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操作标准、工法、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等。
2、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样本总数量。最小抽样数量: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表3.0.9的抽样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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