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热(媒)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非金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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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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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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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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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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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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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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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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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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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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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材与配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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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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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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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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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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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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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柔性接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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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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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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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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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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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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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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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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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会管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月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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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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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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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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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补偿器安装及固定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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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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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设有补偿器(膨胀节)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导向支架的设置应符合所安装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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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旁站成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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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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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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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冲洗、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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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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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来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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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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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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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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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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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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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 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4 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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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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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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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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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管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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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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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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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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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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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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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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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U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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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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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的有机材料管道,其连接方法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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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征书和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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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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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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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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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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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聚丙烯(PP-R)的有机材料管道,其连接方法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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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征书和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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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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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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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与PEX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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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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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的聚丁烯(PB)与建筑用硬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PEX)等有机材料管道,其连接方法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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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征书和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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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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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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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与金属支吊架间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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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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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与交联聚乙烯(PEX)等管道时,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均设有隔绝措施,没有直接接触;当为热水管道时,其接触的面积已加宽,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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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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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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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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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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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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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2、冷(热)媒水、冷却水泵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其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按计算确定;
4、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1/2位移值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在建筑结构负重允许的情况下,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6、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特证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0.l管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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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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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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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操作标准、工法、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等。
2、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样本总数量。最小抽样数量: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表3.0.9的抽样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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