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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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ZN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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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TJ1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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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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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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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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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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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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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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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应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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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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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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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读设备的安装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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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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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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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读卡器不应与大电流设备共用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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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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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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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目标识读装置的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识读功能的有效性满足《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A39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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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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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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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控制、管理功能应满足《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A394的要求,控制设备对执行机构的控制应准确、可靠;具有多级系统密码管理的功能,应有对系统中任何操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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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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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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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能独立运行,当处于集成系统中时,应可与监控中心联网,具有应急开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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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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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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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一次有效操作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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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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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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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出现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显示出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发生的时间、区域或部位,与授权进入显示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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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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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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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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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具的安装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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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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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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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光电装置的安装牢固,收、发装置应相互对准,并应避免太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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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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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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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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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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