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电子巡查子系统)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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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ZN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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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TJ1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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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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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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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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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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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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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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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应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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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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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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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能设置保安人员巡查程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程序等)进行实时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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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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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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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保安人员不到位时,应有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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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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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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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式的电子巡查系统能保证信息识读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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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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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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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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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和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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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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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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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能记录打印执行器编号、执行时间、与设置程序的比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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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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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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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级管理密码功能,对系统中的各种状态均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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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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