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子系统)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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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ZN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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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TJ178-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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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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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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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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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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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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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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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应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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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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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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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口机与室内机、管理员之间应能实现相互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门口机防盗门IC卡、密码开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3)在主电源和后备电源都失电的情况下,可从外部开门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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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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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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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机与门口机、管理员之间应能实现相互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清晰、稳定、图像质量符合设计要求;3)室内机的开锁机构灵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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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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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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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员机与门口机、室内机之间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管理员机的开锁机构灵活、有效;3)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系统报警功能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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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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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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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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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分机(用户机)安装应牢固、稳定、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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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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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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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单元的布置合理、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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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
量
通病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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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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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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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对讲设备功能及相关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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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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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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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对讲系统室内机应进行调试,室外机摄像头的位置、高度和朝向要准确,确保视频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不低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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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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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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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断电后,应确保备用电源维持系统正常运行8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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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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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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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访客对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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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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