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质量验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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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ZN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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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TJ1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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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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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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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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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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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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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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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应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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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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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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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发送管理命令,子系统应予准确、实时、一致的响应;2)各子系统向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信息应准确、实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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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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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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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联动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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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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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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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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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设置为禁区,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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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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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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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台、机柜(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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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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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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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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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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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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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内所有线缆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附有编号等永久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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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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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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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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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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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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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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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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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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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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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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