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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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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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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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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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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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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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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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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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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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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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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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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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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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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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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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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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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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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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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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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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温度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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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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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空载状态下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小于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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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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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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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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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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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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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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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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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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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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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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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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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检验批划分的界区,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划分,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版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为实际中检查的数量,且≥最小检查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墨水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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