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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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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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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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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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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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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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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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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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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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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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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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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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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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是沿墙或沿电气竖井内明敷的接地导体,用于变配电室设备维修和做预防性试验时的接地预留,以及电气竖井内设备的接地。为保证接地系统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螺栓连接应紧固,锁紧装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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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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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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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的材料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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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查阅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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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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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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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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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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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干线搭接焊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 条的规定;
2 采用螺栓搭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 条规定,搭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 的规定;
3 铜与铜或铜与钢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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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力距扳手拧紧测试,查阅相关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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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连接方式的总数量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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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有防腐措施,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 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且应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且应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 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10.2.2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 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 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搪锡或镀银,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镀锌或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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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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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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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敷的室内接地干线支持件应固定可靠,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扁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500mm;圆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1000mm;弯曲部分宜为0.3~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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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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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 ,且各不得少于1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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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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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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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干线做电气连通,接地干线敷设完成后保护套管管口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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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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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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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在穿越墙体、楼板处未设置保护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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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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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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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有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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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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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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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跨越变形缝处未设置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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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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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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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的焊接接头,除埋入混凝土内的接头外,其余均应做防腐处理,且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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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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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焊接接头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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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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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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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位置应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检修和运行巡视,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20mm;
3 接地干线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100mm 宽度相等的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标识;
4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 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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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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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场所各抽查1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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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的接地干线上缺少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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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一各检验批。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版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为实际中检查的数量,且≥最小检查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墨水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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