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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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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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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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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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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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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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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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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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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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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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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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有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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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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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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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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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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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18.1.1 条第2 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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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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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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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台无影灯采底座采用螺栓固定式,没有采用双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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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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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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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2 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 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检验EPS 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且满足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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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5、6、7 款观察检查,第3 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 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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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款全数检查;第1、3、4、5、6、7 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少于1 套;第8 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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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方向错误。
(2)疏散指示灯指示的不是最近的疏散出入口。
(3)应急照明线路穿管在墙体内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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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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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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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 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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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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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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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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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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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必须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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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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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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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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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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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在2.5m 以上;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有接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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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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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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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观照明灯具落地安装,高度低于2.5m时,无防护措施。
(2)景观照明灯具的金属部分没有与保护导体连接。
(3)景观照明灯具与保护导体连接部位没有接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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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人员往来密集场所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具,有可能被人接触,为了避免造成接触人员的伤亡,要求这些场所的落地式景观灯具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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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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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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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有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应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 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灯具,需设置接闪器时,其接闪器应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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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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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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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安装在屋面四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没有单独设置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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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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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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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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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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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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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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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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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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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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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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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场所灯具与吊顶之间没有密封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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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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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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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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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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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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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游泳池内(或边缘)的金属扶手没有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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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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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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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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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应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2 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应完整无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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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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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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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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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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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分离安装时,应固定可靠,应急电源或镇流器与灯具本体之间的连接绝缘导线应用金属柔性导管保护,导线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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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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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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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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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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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装的霓虹灯变压器安装高度低于3.5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安装距离晒台、窗口、架空线等不应小于1 m,并应有防雨措施;
2 霓虹灯变压器应固定可靠,安装位置宜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
3 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应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 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高绝缘材料的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水平线段不应大于0.5m;垂直线段不应大于0.75m。
5 霓虹灯管附着基面及其托架应采用金属或不燃材料制作,且固定可靠,室外安装应耐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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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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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安装部位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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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安装霓虹灯距窗距离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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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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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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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额定电压、支架型式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源的安装朝向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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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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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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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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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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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应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应有金属柔性导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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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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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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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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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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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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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验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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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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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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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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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灯具的电池板朝向和仰角调整符合地区纬度,使受光时间最长,迎光面上应无遮挡物,电池板上方应无直射光源。电池组件与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组件的输出线不应裸露,并应用扎带绑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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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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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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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检验批划分的界定,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版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为实际中检查的数量,且≥最小检查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墨水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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