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及EPS安装安装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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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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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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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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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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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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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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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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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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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及EPS 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储能电池或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应正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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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设计图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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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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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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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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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及EPS 的极性应正确,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试验调整,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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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调整时观察检查并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及试验调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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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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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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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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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 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初装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核对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 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
4 核对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制造商负责现场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并应配合消防联动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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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核对相关技术参数,查阅相关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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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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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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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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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及EPS 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 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2 UPS 及EPS 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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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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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款全数检查;第2 款按回路数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 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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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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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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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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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图核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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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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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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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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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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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UPS 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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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拉线尺量检查、线坠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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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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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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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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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或引出UPS 及EPS 的主回路绝缘导线、电缆和控制绝缘导线、电缆应分别穿钢导管保护,当在电缆支架上或在梯架、托盘和线槽内平行敷设时,其分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与接地干线应就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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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相关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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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装置的主回路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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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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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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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及EPS 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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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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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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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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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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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 声级噪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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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 声级计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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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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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版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为实际中检查的数量,且≥最小检查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墨水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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