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说明
|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规定
|
项目
|
序号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备注
|
主
控
项
目
|
1
|
6.2.1
|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
按本规范第6.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
|
6.1.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的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的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6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差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且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
2
|
6.2.2
|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遮阳和采光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核查质量证明。根据设计文件核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
全数核查。
|
3
|
6.2.3
|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遮阳一体化窗的遮阳系数和采光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4
|
6.2.4
|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
按本规范第6.1.6条执行。
|
5
|
6.2.5
|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标准化附框应与外窗框相匹配。
|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标准化附框,按检验批抽查10%,不少于6樘。
|
6
|
6.2.6
|
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检不少于3樘。
|
7
|
6.2.7
|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防水砂浆或专用防水防裂砂浆或聚氨酯发泡剂填充饱满;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聚氨酯发泡剂密封,内侧缝隙将聚氨酯发泡剂压平后用中性硅硐密封胶密封。
|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全数检查。
|
8
|
6.2.8
|
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9
|
6.2.9
|
外窗遮阳设施(包括遮阳一体化标准窗)的性能、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遮阳一体化标准窗检修口应在室内侧。
|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
按本规范第6.1.6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
10
|
6.2.10
|
特种门的保温与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其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
全数检查。
|
11
|
6.2.11
|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应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
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
按本规范第6.1.6条执行。
|
一
般
项
目
|
1
|
6.3.1
|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2
|
6.3.2
|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3
|
6.3.3
|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
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
全数检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