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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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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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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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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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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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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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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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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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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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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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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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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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电气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灯具、照明设备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其类型、规格以及节能技术性能参数、绿色能效评价等级等进行核查和验收。进场核查和验收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核查、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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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进场批次,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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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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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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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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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选用的电缆(电线)截面积不得低于设计规定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积和线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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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进场时批次抽样送检,核查检验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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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牌进场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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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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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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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中采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照明设备进场时,应对灯具初始光效允许值、灯具镇流器能效值、灯具效率、照明设备谐波含量值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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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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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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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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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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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低压配电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其配电电源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 为+7%、-10%;
3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4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1.2.4中规定的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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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安装的可产生谐波的变频设备、照明灯等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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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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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4谐波电流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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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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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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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和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照度、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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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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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功能区域检查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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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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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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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处应设置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表,并能够进行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等参数监测和计量,其测试值应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并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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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计图纸现场抽检、核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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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功能参数抽检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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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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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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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其照明系统、水泵、锅炉、冷却塔、空调机组、风机、电梯以及信息机房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应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各自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和能效参数。并应预留相关数据上传的协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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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能效标记和电表、能效计量表,核对与相关要求的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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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10%,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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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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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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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实现下列控制功能的要求: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共照明区域应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物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客房内应设置节能控制开关;
3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其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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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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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10%,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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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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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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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采用的感应延时、光控延时、声控延时控制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方式或分区控制方式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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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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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10%,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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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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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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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楼梯间、走道等处的应急照明由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具有应急强制切换和自动点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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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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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10%,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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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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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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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灯场所,照明系统控制宜具有夜间定时调光和降低照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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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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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10%,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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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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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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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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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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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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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按照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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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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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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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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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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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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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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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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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匀,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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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项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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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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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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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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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操作、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多台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暂停或低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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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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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台数的10%抽检,且不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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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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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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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用电应分项分户计量,电计量表应集中布置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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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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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抽检5%,且不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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