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料范例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LS3.7.1.1 室内声学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LS3.7.1.1 室内声学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LS3.7.1.1 室内声学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室内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说明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规定

项目

类别

序号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备注







室内声学环境

1

14.2.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声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1、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建筑隔声吸声材料每检验批不少于1组。
2、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4.1.2室内环境质量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环境,每6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60间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环境,每3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0m2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公共建筑中的体育场馆、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剧场等其他有声学特性设计要求的,应进行全数检验。        4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建筑构件以及隔声吸声材料,每100樘(件、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件、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导光管系统,每50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套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14.2.2

入户门、外窗以及其他声学功能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入户门、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2 其他声学构件或材料的隔声性能及相关指标;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建筑隔声吸声材料每检验批不少于1组

3

14.2.3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物的室内噪声级、楼板和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随机抽样;核查现场检验报告

1 室内噪声级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间;选取离噪声源最近的房间;每间30m2以下不少于1个点,30m2及以上不少于3个点。
2 楼板和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组。

室内采光环境

4

14.2.4

外窗和导光管系统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1 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2 导光管系统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2套,不足2套时应全数检查。
3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

14.2.5

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导光管系统在漫反射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导光管集光器材料的透射比、漫射器材料的透射比、导光管材料的反射比和反射膜的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全数检查

6

14.2.6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物的采光系数和采光均匀度(顶部采光时)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在无人工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测区域内的采光系数和采光均匀度

每种功能区域检查不少于两处

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

7

14.2.7

所用材料和成品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必须低于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限量规定。

1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2 检查复验报告。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石材、人造板及其制品、建筑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等的污染物

1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组。
2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

14.2.8

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物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进行现场检测。

随机抽样;核查现场检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个点,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间应抽查3个点

9

14.2.9

设有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物室内温度、湿度进行现场检测

随机抽样;核查现场检验报告

同一系统形式主要功能房间检查不少于10%

自然通风

10

14.2.10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1、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测。
2、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1

14.2.11

施工完成后, 宜对建筑物的新风量、拔风井(帽)的自然通风效果进行现场检测

随机抽样;核查现场试验报告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个系统




室内声学环境

1

14.3.1

入户门、外窗、分户墙体的安装砌筑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得脱落、松动,门窗与墙体间安装缝隙应填充泡沫等吸声隔声材料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2

14.3.2

公共建筑中的体育场馆、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剧场等其他有声学特性设计要求房间,在施工完成后,应对声学特性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最大声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稳态声场不均匀度、语言传输指数(STIPA)、总噪声级、混响时间等参数

检查试验报告

全数检查。

室内采光环境

3

14.3.3

外窗和导光管系统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得脱落、松动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4

14.3.4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窗地面积比进行现场抽查。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尺量检测

每种功能区域检查不少于两处

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

5

14.3.5

气流组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
2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检查设计文件,现场复查施工验收记录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完整系统

6

14.3.6

设计要求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系统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2 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现场功能检查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完整系统

7

14.3.7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现场功能检查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完整系统

8

14.3.8

设计有要求时,施工完成后宜对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PM2.5、PM10进行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个点,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间应抽查3个点

自然通风

9

14.3.9

新风系统、拔风井(帽)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得脱落、松动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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