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 08-2015
|
备注
|
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太阳能集热器
|
主
控
项
目
|
10.3.1
|
太阳能集热器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
检查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
10.3.2
|
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预埋式集热器基础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其预埋件应与结构层钢筋相连。安装在框架、悬空建筑、外墙立面、阳台栏板、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安全防坠落措施。
|
观察、手扳检查。
|
全数检查。
|
一
般
项
目
|
10.3.3
|
太阳能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其前后左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集热器不得布置在建筑物的变形缝处。
|
观察,分度仪及尺量检查。
|
全数检查。
|
10.3.4
|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设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尺量检查。
|
全数检查。
|
10.3.5
|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冻、防过热保护装置。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10.3.6
|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
|
主
控
项
目
|
10.4.1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
检查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10.4.2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并在基础上与底座固定牢靠。
|
观察、手扳检查。
|
全数检查。
|
10.4.3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安装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第4.2.1条的规定,检验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太阳能热水系统水压试验与冲洗检验记录》。
|
检查水压试验记录
|
全数检查。
|
10.4.4
|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
|
按总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1处进行抽查。
|
10.4.5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的各接管管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
观察检查。
|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不足5处的全数检查。
|
10.4.6
|
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10.4.7
|
集热循环水箱和贮热水箱的箱体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处理。
|
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10.4.8
|
太能能热水系统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一
般
项
目
|
10.4.9
|
自然循环系统的贮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
观察,尺量检查。
|
全数检查。
|
10.4.10
|
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及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保温,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做针刺法检查。
|
全数检查。
|
10.4.11
|
压力表、温度计、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操作的地方;排气阀应安装在最高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且容易操作的地方。
|
观察检查。
|
按总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1处进行抽查。
|